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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2020-9-13 04:09| 发布者: 种地网| 查看: 625| 评论: 0

摘要:   土地流转中应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现在,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问题就出在急于求成、干预过多,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   ...

  土地流转中应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现在,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问题就出在急于求成、干预过多,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


  近期,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对中央政策存在误解误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过快过急,需要切实加强引导,促进土地流转规范运行。记者就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流转要规范有序进行


  当前,各地在土地流转上积极性很高,土地流转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流转比例达到26%。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张红宇说,当前土地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在快速发展中,部分地方也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土地流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在这个问题上,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看到发展的必然性、明确性,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实践探索,又要看到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总的讲,土地流转要规范有序进行、平稳健康发展。


  “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张红宇说,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因此,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
  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承包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到底谁说了算?张红宇说,土地流转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因此,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现在,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损害了农民利益,问题就出在急于求成,越位了、干预过多,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必须维护好农民利益,要搞好管理服务,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政府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方式,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流转耕地不能“非农化”


  近年来,工商资本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张红宇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看到其在筹集资本、技术示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和引领作用,又要看到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存在用工成本高、管理效率低、挤占农民就业空间等诸多隐患。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强监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


  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有没有政策导向和要求?张红宇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农民可以“非农化”,耕地不能“非农化”。从调查看,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倾向明显,有的甚至用来搞休闲度假村和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这势必危及18亿亩的耕地红线,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患。制止“非农化”要坚持用途管制,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旅游度假村、房地产等“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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