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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020-9-13 11:40| 发布者: 种地网| 查看: 684| 评论: 0

摘要: 眼下,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但未来“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严峻,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全面提高务农农民的素质。 ...
    眼下,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但未来“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严峻,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全面提高务农农民的素质。


    近日,教育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简称《培养方案》),提出50岁以下、初中学历的农民均可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并获国家认可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此举可谓我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一项重大举措。那么,《培养方案》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培养方案》的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本报记者 吴佩


    记者: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了许多工作。那么,此次《培养方案》是如何出台的?它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留乡务农农民以妇女、中老年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超过50%,占农民工总量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没种过地,也不愿回乡务农,今后“谁来种地”已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及13亿人的饭碗。“让十几亿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是现代社会对我国农业提出的新的时代要求。没有高度知识化的农民,就没有高度现代化的农业。


    近年来,我们连续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关注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提出“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农业部也连续多年把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工作。只有抓住那些有意愿、有能力务农的农民,对他们进行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训,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确保农业“后继有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011年,教育部、农业部等九个部门文件提出“农村职业教育要大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经营人才、创业人才和新型农民;农村成人教育要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2012年,教育部与农业部联合立项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重大问题研究。而此次两部委联合印发《培养方案》就是探索建立一种符合农业产业生产经营实际、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新型职业教育形式,它标志着中等职业教育率先向一线成年务农农民开放,是我国教育史上的重大事件。《培养方案》的出台,将对我国支持“三农”工作发展产生奠基意义的长远影响。


    记者:与现行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相比,此次出台的《培养方案》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思路上有哪些创新?


    答:近年来,农业部、教育部及有关教育培训机构一直在探索面向务农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途径。2005年,农业部依托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以“就地就近、农学结合”方式培养职业农民;河北、山东等地中职学校探索走出校门、面向农民开展“送教下乡”农民职业教育,受到农民欢迎,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培养方案》就是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改革,着力解决农民教育培训过程中专业教育与产业教育的融合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产业的原则。将农民职业教育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改革传统专业教育为现代产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岗位、教学目标与职业能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是坚持农学结合的原则。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经营岗位需求,强化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教学安排与农时农事,理论教学与实践实习,集中学习与生产实践等紧密结合。采用适合农学交替、半农半读学习方式的学分管理制度,把生产经营技能、职业资格等既有学习成果纳入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三是坚持实用开放的原则。因时因地因人制宜,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实践实习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突出课程的可选择性和综合性,提供开放性的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为务农农民完成学业提供便利。


    四是坚持方便农民的原则。顺应务农农民学习规律,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学习与生产兼顾的实际,主要采取“就地就近,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民职业教育。


    五是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农业产业特点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经验,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实践环节的教学方式,建立并完善以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为纽带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记者:《培养方案》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方案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我们农民能否按时完成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答:《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学制、专业类别、课程设置、课时要求等几个方面。


    从培养目标看,《培养方案》明确提出是以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根据农业部的规划,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将达到1亿人。可以说,职业教育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


    从基本学制看,《培养方案》提出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总学时为2720学时,并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这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兼顾学习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于乡村办班来说,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用于生产实践,农民学生可以负担得起。


    从专业选择来看,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划分的五个专业类和每个专业类包含的若干专业方向,与学生从事的生产岗位是结合的,有关的学习内容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


    从课程设置看,公共基础课的设置紧密切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突出了实用性和针对性,减少了与生产经营和农民生活关系不大的理论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按产业和岗位设置,理论学习与实践实习交互结合,学科知识融入主干课程之中,按照生产环节实行模块化学习。允许根据产业的实际需要和学生自身的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它课程,通过开放、灵活、互通的课程设置,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能力素质复合性问题。


    从课时要求看,完成2720学时、修满170学分即可毕业,是兼顾了教学质量和农民中职教育实际。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点,认可农民学生的学习培训经历、生产技能等,可以折抵学分;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实习、专业见习、技能实训、岗位实践等多种实践学习方式均纳入学时认可范围。


    记者:除了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农学结合,事实上,在其他环节上,《培养方案》也做出了很多突破性的规定。比如,将招生对象的年龄设置在了50岁以下,对参与学校提出了涉农10年以上的要求,提这些要求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我们这次在招生对象上放宽了年龄限制,提出“50岁以下”,着力解决在职和后继农民培养的持续性问题。根据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抽样调查显示,农业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占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75.9%,平均年龄接近50岁,部分地区甚至达到55岁以上。结合农业劳动力相应的学习能力以及教学管理的实际,我们认为,当前应重点招收年龄在50岁以下的农民完成学历教育;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和鼓励所有务农农民注册学习。


    关于办学机构资质的问题,我们充分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必须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职业农民学习需求,保证农民职业教育质量和效果,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希望具备农业教育经验的教育机构来参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故提出“办学机构应是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于办学的学校,我们还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和师资力量等。


    记者:全日制中职教育是纳入国家补助政策范围的,那么,此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中职教育是否也能纳入了相关体系?对于这个《培养方案》国家是否有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和政策配套?


    答:通过农民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性质,国家应予积极支持。为了加强农民职业教育,近年来已有部分农民职业教育学生享受了中职教育补助政策,调动了农民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这个补助政策主要是针对全日制中职教育的,对务农农民不完全适合。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明确按照《培养方案》把务农农民通过“农学结合弹性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通过学成后补贴、政府购买学分的形式解决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我们也希望各地政府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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